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黎耀輝)為深入貫徹最高法院第三季度執行工作調度會精神和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會議精神,在張家界市中院“執行局長在執行 代表委員看執行”活動的號召下,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楊春紅帶隊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張家界市人大代表王虹見證執行過程。
基本案情
2011年,申請執行人胡某某與被執行人黃某某、黃某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雙方約定將申請執行人胡某某坐落在高峰鄉某村房屋轉讓給被執行人黃某某、黃某,并對部分山林土地的使用等進行了約定。合同簽訂后,兩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胡某某支付了10萬元的房屋轉讓款及2萬元的山林、土地流轉費。2022年,申請執行人胡某某要求解除上述協議并訴至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審理后判決:確認雙方2011年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中關于山林、土地流轉部分的協議已于2022年9月15日解除;兩被執行人將申請執行人在高峰鄉某村的山林(以權證載明的范圍為準)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兩被執行人在下一耕種期開始前將申請執行人在高峰鄉某村的承包地(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范圍為準)返還給申請執行人。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黃某某、黃某未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胡某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情況
在執行過程中,在該院執行干警的組織協調下,申請執行人胡某某與被執行人黃某某、黃某于2023年5月1日就有關山林、承包地的返還達成和解協議,該案以終結執行方式結案。
因被執行人黃某某、黃某未按和解協議內容履行,申請執行人胡某某于2023年12月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執行。該案恢復執行后,承辦法官及時就案件執行難點、建議等向該院執行局分管領導陳勇副院長、執行局局長楊春紅匯報請示。經過研討,決定對該案件采取現場強制騰退措施。
執行現場
在執行局局長楊春紅帶隊下,該院共出動執行局、巖泊渡法庭、法警大隊干警13人,并邀請市人大代表王虹及案涉所在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共同見證執行過程。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時許,該院干警到達案涉的高峰鄉某村現場,開始就有關山林、承包地上的被執行人所有的植被進行騰退。被執行人一家對我院干警的到來,急切地、激動地向楊春紅局長及現場干警宣泄著對判決的不服,并懷著抵觸情緒多次阻撓執行。針對上述情況,楊春紅局長及時部署人員,對有關阻礙人員進行控制和釋法明理,對圍觀群眾進行勸離。經過長時間反復耐心的釋法明理、解惑答疑,被執行人一家的情緒慢慢冷靜下來,并表示不再阻撓,會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對有關訴求會后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寒風和細雨中,經過長達五個小時的奮戰,順利將案涉山林、承包地現場交付給了申請執行人胡某某,本次執行行動最終取得圓滿成功。
本次行動只是千千萬萬執行案件的一個“小”行動,但卻是千千萬萬當事人心中的一個“大”行動,每一個執行措施的采取,都關系著每一個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實現,也關系著法律生效裁判的權威。慈利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簡案快辦簡辦、繁案慎辦細辦;堅持勸解優先、措施兜底;堅持多匯報、多研討;堅持聯系各方部門共同執法;堅持邀請代表委員見證執行等。打通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執行干警在路上,慈利法院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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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蔣文娟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